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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乐安村镇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负面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我行始终坚持优化账户服务与风险防控并重,持续规范银行账户服务行为,现将我行账户开户负面清单公示如下:
企业账户
一、不得要求初创或小微企业提供与建立已久或大型企业相同的详细的、完备的经营情况资料。
二、不得将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
三、不得以无固定营业场所、法人未亲自办理等理由拒绝开户。
四、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等原因拒绝开户。
五、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没有企业门头、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开户。
六、不得简单、片面套用可疑特征拒绝开户。
七、不得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因素拒绝开户。
八、不得将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九、不得以新开账户待激活、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十、不得通过设置复杂繁琐的开户审核程序规避事中事后风险管理责任。
十一、不得违反“一次性告知补正”原则,反复要求补充提供开户资料。
十二、不得简单以监管规定作为补充资料的理由及用途。
个人账户
一、不得“一刀切”对所有户籍地为异地的客户提出相同的客户身份核实要求。
二、不得简单、片面要求户籍地为异地的客户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得未经说明理由及用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四、不得简单、片面套用可疑特征拒绝开户。
五、不得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因素拒绝开户。
六、不得将存入大额存款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七、不得通过设置复杂繁琐的开户审核程序规避事中事后风险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