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贷
家庭贷
一、业务简介“家庭贷”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核心成员作为承贷主体,由家庭成员(包括:核心家庭成员、主要家庭成员、大家庭成员)提供担保,用于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用途的贷款。
核心家庭成员:夫妻双方。
主要家庭成员:核心家庭成员的父母子女。
大家庭成员:兄弟姐妹、其他与夫妻双方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人员。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按照借款人权益的50%或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纯收入)的3倍核定(按孰低者确定)。根据上述客户分类,原则上按以下额度进行控制:
纯农户家庭的客户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
职业农户家庭客户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
农+薪户家庭客户最高授信额度为20万元;
工薪户家庭的客户最高授信额度为50万元。
对于在实际操作中客户权益额度大,按照年可支配收入3倍确定授信额度的,申请额度高出确定额度但低于权益额度50%的,根据客户综合还款能力,通过延长贷款期限进行操作。特别是上述客户申请消费贷款的,额度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若客户提供抵质押物担保,按照抵质押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可根据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年。
农户利率原则上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80%。(公务员家庭上浮50%)抵质押贷款按照抵质押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三、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岁;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存在连续3次累计6次以内,因结息、分期还款等原因形成,本次申请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对于一个客户多笔贷款同时产生不良记录的,可视同为1次),无小贷公司贷款、信用卡套现、民间借贷、涉诉涉案等行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五)有固定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六)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
(七)消费贷款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从事生产经营的,需有不低于两年(含)的经营经验,且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50%;
(八)在垦利乐安村镇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九)家庭成员在各家银行均不存在与本次申请用途相重复的有效授信(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除外),避免重复授信;
(十)“家庭贷”贷款由借款人家庭成员提供保证担保,视情况追加家庭成员拥有的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大棚所有权、厂房所有权等一揽子财产抵质押。
(十一)垦利乐安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二)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结婚证;
(三)有工资性收入的提供工资流水明细或身份及收入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提供相关经营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交易合同或记录等;
(四)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及相关证明。
(五)垦利乐安村镇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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