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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

 

(一)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存款人将合法拥有的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不约定存款期限,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存款人可以随时办理存取款。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按账户性质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对公存款客户可在我行营业部及各支行办理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业务。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立该单位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政府批文或证明、主管部门开户证明;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客户需在拟开户行填写一式三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与银行签订一式两份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章。同时,提供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如为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按有关规定将单位所拥有的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按约定期限存入银行的整存整取存款。

办理指南

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起存金额一万元,多存不限。办理定期存款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还需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填写一式三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预留印鉴。

单位定期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支取时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1、到期全额支取,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

2、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

(三)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单位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单位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办理指南

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存款需一次性存入,取款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存款单位提前与开户行约定支取通知存款,可采用传真等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的方式。

1、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7、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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